一、为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统一考核,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科目全国或全省统考。
二、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A、B级考试及口试):
1.三年制高职学生: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考试级别,在第一学期期末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并作为本学期大学英语或综合英语的期末考试。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需参加英语应用能力口语统考,统考成绩代替该学期的英语口语课程期末考试成绩。
2.三转二五年制学生:第七学期起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级别根据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3.考试未通过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未能获得A、B级证书的学生可在毕业清考时参加相应科目的证书替代考试。
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大学日语等级考试参照执行):
1.报考资格:在英语A级考试中取得及格以上成绩,或在英语B级考试中取得70分以上成绩的本校学生可报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的本校学生可报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成绩替换: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的学生,可认定为大学英语或综合英语课程成绩优异,根据得分和平常学习情况,可按照95分以上记载学生的课程结业成绩;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的学生,可认定为大学英语或综合英语课程成绩为优秀,根据得分和平常学习情况,可按照90分至95分记载学生课程结业成绩。
四、计算机水平考试:
1.各专业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计划,在开设计算机课程的学期内完成相应级别的计算机水平考试。
2.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将替代该学期相对应的计算机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学校将不再统一安排相应班级的计算机课程的期末考试。
3.在毕业离校前未获得相关计算机证书的学生,可在毕业清考时参加相应科目的证书替代考试。
五、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各专业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未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毕业清考时参加相应科目的证书替代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