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课程教学规范
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高校教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课程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下达到院系(部),并由院系(部)下达到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应按下列规范要求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第二条 编制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有效实施和教学过程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授课计划的制定依据是课程理论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等。编制授课计划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全面了解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性质、任务、内容和课时分配,熟悉课程在整个专业中的地位和教学要求,全面熟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指定的教材和教学资料。
2.了解班级其它课程的安排以及课程衔接的情况。
3.了解学生以往的学习情况,使授课计划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有两个以上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且周课时与使用教材相同时,原则上有关教师应共同讨论编制一致的授课计划。
5.授课计划应包括使用的班级、学期、日期;授课周次、课次、课时数、授课主题的名称、内容摘要;注明课外作业、讨论课、习题课、阶段测验、复习、实训、多媒体教学、机动、劳动周、实习周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6.任课教师应于开学前一周编制完成课程授课计划,交所在院系(部)审核。
第三条 备课
备课是讲好课的前提。备课工作应当达到如下要求:
1.了解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
2.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如教材已先选定而又有部分内容要补充时,可写少量的补充讲义或提纲供教学中使用。
3.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材和课程授课计划,并在认真研究教材的基础上写好授课教案,必要时撰写备课笔记和讲稿。
4.备课工作中,应同时准备布置给学生的作业,作业量应达到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
5.教师应及时根据专业进展情况和教学要求的变化,并根据不同班级的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自己的讲稿或教案,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提高教学效果。
6.教师备课中应处理好难点和重点的关系,科学进行教学设计,处理好先修和后修课程的衔接关系,重点加强学生能力的培养。
7.教师备课应该注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将育人贯穿于教学过程中。
第四条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师向学生直接传授知识和技能的主要形式,课堂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接受情况和教学效果。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1.明确每堂课的目标和要求,每堂课要有复习巩固、导入和课后小结,注意科学性、系统性和连贯性,要突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要理实一体,加强学生技术技能的培养。
2.课堂教学中应注意引导学生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法,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要富有激情、吸引学生,声音要宏亮,并能恰当利用板书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等,尽量提高教学效果。
4.教师应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倡使用提问式、讨论式、案例式、任务型、项目化、模块化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鼓励开展教、学、做、赛、考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推动信息化教学。
5.教师要将育人融入课堂教学中,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科学管理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批评教育学生要注意方式方法,以达到教育效果。
6.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中宣扬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内容,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时要有教师自己的分析,不能使学生无所适从。
7.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应联系作业布置,使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后作业互相补充,互相呼应。
8.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时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 课外辅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解决学生疑难、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好时机,教师在进行课外辅导时应当做到:
1.每门课程均应有适当的课外辅导,辅导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2.教师辅导中应当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学生进行不同的辅导。
3.教师可以在辅导时间召集学生进行质疑或个别辅导,对学习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当另行安排时间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帮助他们加快学习进度。
4.教师应尽量在课外多与学生沟通交流,可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的师生互动活动,加强对学生的了解,关心爱护学生,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习题课与课外作业
习题课与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掌握和应用教学内容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中应给予充分重视。习题课和课外作业应当做到:
1.习题课应由任课教师组织,习题课的选题应当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符合教学目的和要求。
2.习题课中应引导学生开阔思路,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堂习题课应有二分之一以上时间用于课内练习或课堂讨论,并加强对学生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错误。习题课不能变成讲课或集体答疑。
3.每门课应当安排学生一定量的课外作业,作业量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和课程的自习时间比例。
4.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并要指出错误和标记等级分数。重要错误应要求学生订正。对于共性错误,应在讲课或辅导中给予解释、纠正。
5.学生作业情况及成绩应认真记录,并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评分。
6.教师如发现学生不交作业,或发生作业抄袭等错误行为,应当及时向学生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发生两次以上时应报告院系(部)或辅导员,以共同教育。作业不符合要求时,教师可令其重做。
第七条 实验实训课
实验实训课是整个课程教学中的一部分,教师对此应足够重视,并在实验实训室配合下辅导学生做好实验实训,达到预定教学要求。
1.教师应在实验实训室密切配合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安排课程中的全部实验实训。对尚未能开出的实验实训课时,要创造条件,按教学要求尽快开出。实验实训开出率是考核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教师应在实验实训室配合下,编写和修订实验实训指导书,与实验实训室一起组织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实验实训前教师应与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一起亲自试做,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3.每次实验实训课都应该安排指导教师参加,实验实训应达到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八条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促使学生系统复习所学知识、反复操练所学技术技能、巩固所学内容的最重要教学手段,也是检查教师教学成果的一种方法。课程考核应当做到:
1.考前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但辅导答疑时不得圈定或缩小考试范围,更不得变相漏题。
2.课程考核前应安排有关教师科学命题。鼓励开展教考分类活动,安排非任课教师命题或从相关试题库中抽题组卷。考题应符合考试大纲的要求,能区分学生的成绩,并能在预定时间内做完。命题时同时出A、B两种试卷,要求两卷份量和深度相近,并由教务处从其中任抽一卷作为课程考试试卷,另一卷作为补考试卷。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审定,院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批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才可印刷。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和标准答案。
3.原则上试卷应经过有关教师做,试做后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4.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改革。课程考核可以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面试、口试、机试、操作、设计、竞赛或提交小论文等各种方式,鼓励加强学生形成性考核。考试改革方案需提前经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同一进度不同教师主讲的同一门课程,尽量统一命题,流水阅卷,统一评分。
5.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构成比例分别40%和60%,也可按照课程考试改革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应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情况、日常学习情况、平时作业、测验、课堂表现、参赛情况等综合评定。
6.原则上课程考核时由教务处或院系(部)统一安排教师监考。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
7.考试完毕后,应立即组织阅卷,一般应在考试后3天内阅卷完毕,并按要求对阅卷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平台提交教务处,同时将所阅试卷、试卷分析等资料按要求装订、提交院系(部)保存以便查阅。
第九条 课程总结
课程总结是该门课程授课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完成的工作,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及其效果。
4.对今后的相关教学工作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课程教学规范》(2011年版)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