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编写与管理办法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401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案编写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案是教师在备课的基础上,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对课堂教学的总体设计和组织安排,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为做好教案编写规范与管理工作,促进教案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案编制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并在教材和相关教学参考资料基础上完成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纸质教案统一用学校专用教案本进行编写。

 教师应以课次(每次2节课)为单位编写教案。教案应包括案头(含授课日期、授课班级、本课课题、教学目的和要求以及教学重难点)、教案正文(教学内容与过程、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以及案尾(作业布置和课后总结)共三个部分。

 在编写教案时应突出以下要点:

1.确定教学目标。教师应遵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制订的培养目标,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为依据,在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实践经验,针对不同的专业及不同层次的学生确定教学目标。

2.设计教学过程。教师应依据教学目的、教学任务以及学生的认知规律来确定课型和课时结构,安排教学步骤,分配教学时间,以便将课堂教学组织得井然有序。

3.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紧紧围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了解并分析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特点。根据课程的重点、难点选定教学方法。多媒体课件是辅助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某些课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应制作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但多媒体课件不得替代教案。

4.撰写案尾。案尾也是教学后记,是教师对本章节教学效果的总结、分析,全面审视教学过程中的不足,肯定教学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改进教学。

5.体现特色。教案应根据课程特点,尽量体现出教师的授课方法、风格和特色,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和锻炼。

第三条  教案检查与管理

 教案检查采用阶段性检查方式,每学期检查三次,即期初、期中、期末。教案检查重在查质量,每阶段的检查又各有侧重。教案检查工作由各院系(部)领导总体负责,各教研室具体实施。

1.期初教案检查。每学期初开课前要进行一次教案检查,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严把教案质量关,以使开学初的教学工作有个良好的开端。检查范围是开学后前两周课的全部教案。教研室主任将检查结果报告给院系(部)领导。对不合格教案要求重新编制,再次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教学。

2.期中教案检查。期中教案检查在第十周前后,此次检查的目的除检查教案质量外,还要检查教学进度等。检查范围是第三周至第九周的教案,教研室主任于第十一周末前将检查结果报告给院系(部)领导。院系(部)领导应根据各教研室检查情况,对有关教案进行抽查。对教案不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

3.期末教案检查。期末教案检查在课程结束后,一般安排在期末教学检查时进行。此次检查的目的除检查教案质量外,还要检查教师是否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与教学进度计划设计、安排教学内容,即是否完成了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检查范围是全学期的教案。教研室主任于检查后将检查结果报告给院系(部)领导。院系(部)领导应根据各教研室的检查情况,对教师一学期的教案进行抽查。教研室主任的教案由院系(部)主任检查。 教务处和督导室不定期对教师教案进行检查。

4.教案是非常重要的教学资料,蕴含着教师(或教学组织)的智慧。教案编写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因此,教务处应组织安排教案设计指导、教案设计大赛等活动,各院系(部)应加强教案编写和教案质量的管理,并加强教案存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案编写与管理办法》(2011年版)基础上修订完成,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案编写与管理办法》(2011年版)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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