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调课、补课管理规定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833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师请假、调课、补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推进二级教学管理,现对教师请假、调课及补课作以下规定

第二条  任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下同)应按学校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表上课,不得自行调整。

第三条  任课教师请假调课应有充分理由,否则不予以批准。

1.因病假调课:教师因病要求调课,必须在其办好请假手续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调课手续。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具医院病休证明。

2.因公假调课:教师如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在办理调课时应有相关领导签字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 因私事调课:一般情况下不批准任课教师因私事调课。教师因私事调课视为请事假,调课2节按请假0.5天计,同一天内4节及以上按1天计,依此类推。

教师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办班培训继续教育班级授课等任务,原则上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课的,应由组织该项工作部门签意见,经教师所院系批准后,方可按上述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第四条  教师请假调课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者,应在课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向相关院系(部)及教务处报告,并在其后一天内补办手续。事前不报告的,按旷课处理,认定为教学事故。

第五条  任课教师请假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教师凭有关证明,在院系(部)填写书面请假调课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任课班级、任教课程、调课原因、调整期限、申请调课安排等)。

2.院系(部)领导签署意见。

3.教务处签署意见。

4.教务处负责将调课结果通知到院系(部),院系(部)负责将调课结果通知到相关班级。

第六条  教师临时请假调课(三天以内)由院系(部)办理,教务处备案;三天以上须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第七条  教师长时间不能任课(三周以上,含三周),应向组织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由所在院系(部)另聘其他教师任课。

第八条  在职进修学习需调课者按常规程序办理,作公假处理。

第九条  关于停课补课的规定

1任课教师不论何种原因请假,因调课不成而要求停课的,均须由教师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院系主任签意见后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查提出意见,送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通知有关部门及教师。

2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停课。确需停课的,须事先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协调,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课。

3.教师需要补课的,须填写补课单,经所属院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审核授课时间与地点等无异议后,授课教师方可通知学生补课。补课完毕后需将补课单交所在院系(部)及教务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师请假、调课、补课等管理规定》(2011年版)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