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管理规定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144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听课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为使学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加强对教学工作指导和教学过程的监控与督查,促进同行之间进行教学交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听课是学校教学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有现实意义,学校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督导室与教学管理部门要把听课作为一项常规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来抓。

第三条  为全面了解学校教师讲课情况,所听课程为学校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重点为学生反映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和新上岗、上新课、评教成绩较好的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尽可能扩大听课覆盖面。

第四条  学校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督导室与教学管理部门安排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同行听课可事先与被听课教师约定。

第五条  听课者每次听课应认真填写《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如实记录任课教师的授课过程,并写出评价与反馈意见。在听课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教学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学校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与督导室人员的听课记录于学期末交由教务处存档。其余人员的听课记录交所属院系(部)保存。

第七条  同行听课的听课记录于听课后一周内交所在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登记、核对、备查,并及时了解教师授课与听课情况。听课记录经院系(部)领导审阅后存于教师个人教学档案。

第八条  听课人员应于听课后及时与被听课老师交换意见,交流心得,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进一步互相探讨研究,以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艺术。

第九条  各级领导应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教师所在院系(部);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学生纪律问题应反馈给学生所属院系,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第十条学校各级领导深入课堂听课是了解、检查教学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同行听课是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业务能力的有效方式,被听课教师应持欢迎态度。听课人员与被听课教师之间应相互尊重。

第十一条  听课数量的原则要求:

1.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院系(部)领导等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2.校内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其他专兼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4.院系(部)每学期应组织1次以上院系(部)范围内的公开课活动。

5.每个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1次以上全教研室范围内的公开课活动。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听课管理规定》(2011年版)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