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288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拓宽学校教学信息渠道,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与学的状况,为学校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学校设立督导室,并组建教学督导组。为保证督导工作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在分管校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督导人员会同教务处对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价和反馈。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由专、兼职教师和外聘专家共79名成员组成,设组长一名,一般由督导室主任担任。所聘人员必须从事过一线教学,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任,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因病及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可提前终止督导员资格。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权

 (一)有权评价学校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工作状况及教师教学效果,有权参与学校的各类教学活动。

 (二)有权要求受督导院系(部)汇报与督导有关的工作及提供有关资料。

 (三)有权对干扰和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进行制止,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四)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时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任务

 (一)督促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评价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反馈,为学校领导指导教学工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

(一)教学督导组要根据学校发展要求,采取计划听课和自由听课相结合的方式,校内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次听课需填写听课记录。通过听课,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及时反馈、协商解决。

 (二) 联合教务处和有关院系(部),对教学经验不足及存在其他教学问题的教师,及时进行帮助和指导。

(三) 检查各院系(部)教学档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检查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落实情况,检查各院系(部)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情况,检查教学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了解学生的学风和学习状况,深入教室、实训室、机房、宿舍、图书馆、实习基地等场所,了解实际情况。

 (五) 参与学校教学研究活动、教学评价及评奖活动。

 (六)教学督导员检查意见及建议要认真作好记录,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后集中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

 (七)教学督导组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或参加学校的教学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八)做好教学督导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范》(2011年版)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