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1172

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20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2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与限额

(一)专业类

1.特色高水平专业:省级2个,校级4-6个

2.专业教学资源库:省级1个,校级1-3个

3.传统专业改造升级:省级1个

(二)课程类

4.精品课程:省级5门,校级5门

5.示范金课:省级2门

6.课程思政示范课:省级3门,校级10-20门

7.高水平教材项目:省级2本

(三)师资类         省级总限额8个

8.教学创新团队:省级2个,校级4个

9.教学名师:省级2名,校级4名

10.教坛新秀:省级2名,校级4名

11.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2个

12.辅导员工作室:校级2-3个

(四)实验实训类        省级总限额2个

13.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省级1个

14.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级1个,校级3个

(五)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总限额10个

15.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3个,一般项目7个,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2个         不占省级限额

16.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5个,一般项目10个,

党的创新理论融入思政课教学项目3个

17.校级校企合作生产实践专项课题:2个

(六)改革示范类

18.安徽省“三教”改革示范校:1个

19.中国特色学徒制:省级2个,校级3-5个

20.产业学院:省级1个,校级5个

21.知名工匠培养基地:省级2个

(七)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22.重点和一般项目:1个

2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1个

2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个

(八)教学成果奖

25.校级教学成果奖:3个

二、申报推荐有关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从教育厅通知的立项范围中自行选择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并由学校按下达指标进行评审、校内公示和推荐。因此,根据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推荐项目除符合申报指南里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的需是校特色高水平专业、

2.申报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必须已是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

3.省级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不得再次申报精品课程;已结项的各类省级课程(含MOOC、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可以申报“示范金课”;申报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的课程应已列入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且建设情况较好。

4.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应为列入校级立项研究计划且超过1年以上的项目,项目名称与原校级项目名称须一致,思想政治课理论教研项目不受此项限制。

5.省级教学创新团队依托最好是专业,且团队必须是校级教学团队或教学创新团队;申报省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应已获校级资格;辅导员工作室限辅导员申报。

6.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推荐已结项且建设情况较好的省级和校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7.申报省级中国特色学徒制项目必须已是校级学徒制项目。

8.产教联盟可以申报产业学院,须按照产业学院要求进行申报。

9.教坛新秀与教学名师均需上传推荐表与打分表。

10.学校将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申报省级项目的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中党支部书记是项目负责人,但不受此限制);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有1项省级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省级项目;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近3年有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11.本次申报系统只接受pdf版申报书,其他材料只能上传pdf和压缩包类型的文档。申请人请于12月16日(周五)上午10点前在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报,本次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系统地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3846

三、有关说明

1.各类项目申请人应认真研读《申报指南》(附件1),根据申报条件填写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分为省级和校级,请注意区分。

2.申请书中“建设周期”与“建设经费”等内容请参照填表说明(附件3)进行填写。

3.系统目前暂未开通教育厅系统调试完成后开放,等通知

4.本通知未尽说明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有异议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议定。

本通知附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不再随本通知印发,文件完整版请登录教务处网站——科研管理栏目查询。

 

附件:申报书及相关材料.rar

            教务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