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号),现决定对我校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具体名单见《2023年度质量工程检查项目汇总表(含省级、校级)》(附件1)。项目类别是“教学研究项目”的请填写《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其他类别项目结项请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二、阶段检查
未到期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具体名单见《2023年度质量工程检查项目汇总表(含省级、校级)》(附件1)。接受检查的项目全部填写《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
三、检查验收内容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科研系统——点击项目名称——点击“经费支出”,可以查阅经费使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所有文档请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文档以“某某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或“佐证材料”。系统关闭时间:5月12日上午10点。
五、相关要求
1.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需提交《延期报告》(附件2)说明原由,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
2.项目负责人需对照申报书或任务书以及申报当年的《申报指南》(附件3)开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申报书、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联系人:毕诚、秦洪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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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