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 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次数:352

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号),现决定对我校省级“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开展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

1.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1),根据附件1中“二、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创建达标情况”提交佐证材料。

2.对照任务书完成结项报告(附件3),项目名单见附件4。

(二)教学示范课

1.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2),根据附件2中“二、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达标情况”提交佐证材料。

2.对照任务书完成结项报告(附件3),项目名单见附件4。

二、时间安排

所有文档请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文档以“某某项目结题报告”或“佐证材料”。系统关闭时间:5月12日上午10点

三、相关要求

1.“双基”项目已到结项时间,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需提交《延期报告》(附件5)说明原由,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

2.项目负责人需对照申报书或任务书认真填写各项目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申报书、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联系人:毕诚、秦洪

附件:双基相关材料.rar

                                    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