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警示教育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5-08-04   浏览次数:153

科研经费使用禁止性条款

1.  严禁编制虚假预算:不得提交虚假项目合同、虚假科研预算;不得擅自上报未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预算。

2.  严禁违规列支设备费:不得购买、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故意拆分设备采购项目以逃避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签订、招投标等内控监管;不得与供应商进行不正当交易,接受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3.  严禁违规列支材料费: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不得以虚构业务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报销套取材料费;不得故意拆分报销材料费规避内控监管;不得以购买材料名义将款项转给特定关系人或其开办的公司套取资金;不得与供应商进行不正当交易,接受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4.  严禁违规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虚构测试化验加工内容;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名义违规转包科研项目,变相转拨资金;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并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5.  严禁违规列支国际合作交流费:不得以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名义使用科研经费变相出国旅游;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国际旅费;不得以虚构事项、虚报天数和人数等方式报销国际旅费;不得擅自扩大国际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6.  严禁违规列支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不得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特定关系人违规发放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不得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7.  严禁违规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报销家庭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报销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等支出;不得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8.  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以虚构业务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将资金转出,形成“小金库”;不得以虚列办公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会议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支出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设立“小金库”。

科研建设相关文件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2.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3.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4.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5. 《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6.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7.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

8.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9.《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

具体内容查看学习专题(https://jwc.ahiib.edu.cn/2023/0620/c950a55908/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