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建设专题(三)|科研经费负面行为清单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6-08-27   浏览次数:14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持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放管服”政策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然而,随着科研经费规模不断扩大,规范使用经费、严守纪律红线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为帮助科研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边界,筑牢合规意识,现梳理科研经费“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行为,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于推动科技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

科研经费负面行为清单

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除此之外,设立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列入清单的相关行为禁止:

1.设备费中列支通用办公设备。

2.业务费中列支普通办公耗材、通用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等违规转包;超标准列支会议费或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3.以假借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名义或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套取劳务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工资等。

4.项目资金未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无故随意调整外拨资金,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利年费、版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5.以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名义向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关联单位或特定关系人等变相转拨项目经费。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单位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材料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科资〔2023〕14号)

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2097221.html